“雙11”硝煙尚未散去,國家在快遞領域又現新動作。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官網上開始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民意。征求意見稿對快遞業經營主體、快遞服務、消費者權益保障、信息安全保護、快件運輸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其明確要求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快遞企業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用戶信息。同時,該意見稿也對寄遞、運輸過程中的快件安全給予了足夠重視,明確快遞工作人員若拋扔、踩踏、冒領、私拆快件將被重罰。
1.用戶寄違法物應拒絕收寄
按照該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快遞企業在收寄快件時如果發現用戶交寄禁止寄遞物品,應拒絕收寄;在運輸和投遞過程中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夾帶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投遞。在快件中發現依法應當沒收、銷毀或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物品,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2.泄露用戶信息將重罰
近年來,用戶信息泄露導致的電信詐騙、垃圾短信等問題突出。因此,擬出臺的《快遞條例》明確要求快遞企業應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征求意見稿要求經營快遞企業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也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違反規定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并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3.拋扔、踩踏快件最高罰五萬
目前,暴力分揀、隨意扔拋快件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該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快遞企業的工作人員拋扔、踩踏快件或者用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而對于冒領、私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消費者的快件,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最終可被罰款20萬元,并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這部《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廣大市民和消費者可以在今年12月15日前,通過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快遞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kdtl@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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